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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6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6〕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推动项目建设安全、优质和快速推进, 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水平,结合《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细则》(基建字〔2026〕7号),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所负责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考核对象:学校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

    第四条 考核形式:原则上每个项目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奖罚。

    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五条 基本建设总包单位评分除了遵循基建处《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细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质量优先原则:工程质量是基本建设的生命线,坚持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全过程管控原则:从施工单位进场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到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

    (四)量化评价原则:建立科学量化的总包单位评分体系,对施工单位履约行为进行客观评价。

    (五)信用管理原则:将评价结果纳入施工单位信用档案,与工程招标、合同履约及工程款支付挂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管理中心成立考核小组,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和施工资料的检查、考核和评价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管理中心设立考核人员库,选择库内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在建项目进行考核。人员库组成为管理中心各项目现场负责人、各在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资料员。

    第八条 本着 “以评促建” 的原则,在建项目考核组成员实行交叉考核,严禁评价自身直接管理的项目。各在建项目非考核小组成员可全程观摩评价全过程,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考核的示范引领与学习提升作用。

    第九条 考核小组组成:

    组长(1人):由校园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担任,负责考核总体工作。

    副组长(2人):由管理中心各项目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工作,并对成员打分进行监督、评分结果复核。

    成员(10人),其中包括:

    1.管理中心代表(3人):由现场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施工方案、进度及施工情况进行评分。

    2.监理单位代表(3人):由在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主要负责质量、隐蔽工程、安全及专项验收评分。

    3.施工单位代表(3人):由在建项目经理担任,主要参与进度、文明施工及施工管理评分。

    4.资料员(1人):主要负责施工资料、竣工图及专项验收资料审查。

    第十条 考核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程现场考核方案;

    (二)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检查考核工作;

    (三)督办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负责考核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四章 考核小组分工

    第十一条 组长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单位考核评分工作;统一评分标准和尺度;对评分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分公平、公正、准确。

    第十二条 副组长主要职责:协助组长开展考核评分组织工作;对评分过程进行监督;对各成员评分进行汇总;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评分过程规范有序。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代表主要职责: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现场施工组织及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代表主要职责:负责对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资料员主要职责:负责审核施工过程资料完成度、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专项验收资料完整性;核对工程实际进度及资料一致性;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化工地建设及文明施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三部分(质量、施工计划及进度、投资完成及预控、变更设计、验工计价及资料管理等)。

    评分权重:总分为100分。其中,安全施工管理标准分值为100分,占总分权重30%;工程质量管理等标准分值为100分,占总分权重55%;标准化工地建设及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分值为100分,占总分权重15%。

    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当期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级,优先拨付进度款,授予“优秀施工项目部”荣誉称号;得分在70-89分区间内为合格等级,项目出具整改报告,不奖不罚;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约谈项目经理,限期整改、暂缓部分进度款支付。

    第十八条 项目开工至完工考核结果汇总平均分为90分以上的,列入“红名单”;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为不合格的,约谈总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基建处将黑、红名单结果通报计划财务部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考核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的考核标准,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到闭环管理,确保各项工程安全、高效、按期完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