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6〕1号
为保证学校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报建报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规划许可
第一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规划手续办理。
第二条 方案设计阶段,应按照国家、地方性法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退让、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技术经济指标以及消防、节能、人防、绿化、车位等配套指标。
第三条 总平面方案确定后,启动规划手续办理。
第四条 总平面方案通过初审并取得意见后,进行人防、城管等部门意见征询。
第五条 完成各部门意见征询,总平面方案通过终审并取得意见后,报送建筑单体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等材料,配合图纸技术审查,完成建筑单体审批。
第六条 完成规划公示,配合完成申报材料上传、自然资源部核验。
第七条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 施工许可
第八条 项目部负责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第九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启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第十条 按照要求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一条 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要求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材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履行安全生产、农民工保证等相关程序,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在开工前完成政府有关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专项验收
第十三条 规划验收
项目部在完成规划审批和图纸设计要求的工程内容后,通知技术管理科启动规划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 环保验收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项目,项目部在完成环评备案(批复)文件、图纸设计要求的环保工程和设施后,通知技术管理科启动环保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人防验收
项目部在完成人防工程审查和图纸设计要求的人防工程和设施以及人防质监验收后,通知技术管理科启动人防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防雷电装置检测
项目部在完成图纸设计要求的防雷电装置工程后,通知技术管理科启动防雷电装置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 绿化工程验收
项目部在完成绿化审批和图纸设计要求的绿化工程后,通知技术管理科启动绿化工程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 消防验收
项目部在完成图纸设计和消防施工图审查要求的消防工程后,启动消防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节能验收
项目部在完成图纸设计和绿建星级设计标识要求的节能工程后,启动节能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人防质监验收
项目部在完成图纸设计和人防施工图审查要求的人防工程后,启动人防质监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质监验收
项目部按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求,认真履行施工质量安全责任,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完成质量安全、工程技术资料验收。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二十二条 项目前期资料、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主要分包单位工程资料形成后,综合管理科负责移交政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划、环保、人防、防雷电装置、绿化工程、消防、节能、质监等专项验收以及城建档案移交后,技术管理科负责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报建报验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0年9月28日公布的《建设工程报建报验工作规范》(基建字〔2020〕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