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报建、实施和验收;负责学校计划性大型修购改造项目、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
详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基建项目管理。
2.参与编制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
3.参与学校国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自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
4.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负责办理学校基建项目的报建、报验及竣工验收手续,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6.参与学校基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
7.代表学校签订并履行基建合同。
8.负责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9.负责基建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10.负责审核基建项目工程概(预)算、结算。
11.负责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填报基建统计报表。
12.负责学校各种临建、搭建、管线敷设、开挖等施工的管理和审批。
13.负责全校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
14.负责学校建筑、基础设施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
15.承担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
16.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