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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报建、实施和验收;负责学校计划性大型修购改造项目、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

详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基建项目管理。

2.参与编制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

3.参与学校国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自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工作。

4.负责学校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负责办理学校基建项目的报建、报验及竣工验收手续,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6.参与学校基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

7.代表学校签订并履行基建合同。

8.负责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9.负责基建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10.负责审核基建项目工程概(预)算、结算。

11.负责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填报基建统计报表。

12.负责学校各种临建、搭建、管线敷设、开挖等施工的管理和审批。

13.负责全校大中型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实施。

14.负责学校建筑、基础设施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

15.承担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

16.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