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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5〕8号

    (经2025年9月22日基建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学校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涵盖前期决策、功能论证、师生代表意见征集等环节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论证工作环节

    (一)论证基本定位

    新建基本建设项目需符合学校各校区发展定位,根据办学实际和发展需要,经项目征集、专题研讨、学校集体决策后,确定项目基本定位(如:宿舍、食堂、教室、科研实验、体育馆、后勤用房等),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和五年规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二)论证功能布局

    结合中央投资计划安排和学校基本建设进度,适时启动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

    技术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友谊校区、长安校区项目的论证工作,根据项目基本功能定位,会同职能部门、学院、科研平台等相关单位,研讨项目具体使用对象、基本功能和布局方案等内容。

    (三)师生代表意见征集

    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科负责组织师生代表座谈交流,对项目功能进行意见征集。合理采纳相关意见,完善项目功能内容。

    (四)方案设计

    技术管理科负责将项目基本信息、功能布局和采纳的师生代表意见等相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管理科根据审定的项目方案,委托方案设计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功能布局、建设方案、投资预算等内容。完成编制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审立项。

    第四条  前期论证材料及档案管理

    根据项目前期论证具体工作环节,技术管理科负责整理项目前期论证相关材料并形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前期决策依据:纳入建设规划或纳入五年项目库的集体决策相关汇报材料、会议纪要。

    (二)功能布局论证:组织校内职能部门、学院、科研平台等相关单位研讨的会议材料。

    (三)师生意见征集:师生代表座谈会议材料或其他师生代表意见征集记录。

    (四)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设计方案相关议事机构的会议纪要。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上报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

    (六)其他材料:项目涉及的其他专项论证材料。

    启动新建基本建设项目论证的同时,建立项目前期论证档案,按照论证过程及时完成档案整理。完成项目批复立项后,技术管理科将档案资料转综合管理科归档,需要提交学校档案馆归档的资料由综合管理科负责及时归档。

    第五条  其他

    其他单位牵头负责的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前期论证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对相关工作加以规范。

    第六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