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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网络媒体平台运行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5〕11 号

    (经2025年12月2日基建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处网络媒体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确保网络媒体平台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平台在信息公开、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网络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办转宣字〔2021〕6号)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基建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中基建处网络媒体平台指基建处在学校所设二级网站(网址为:http://jijian.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基建处”微信公众平台,以及建立的各类工作交流群。

    第二条  基建处网络媒体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处长。综合管理科负责基建处网络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并设网络管理员;各科室提供所需发布的相关工作信息。

    第三条  网络管理员应及时、自觉、主动学习相关网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知识,必要时应参加相关的知识培训。

    第四条  更新维护

    (一)网络媒体平台的更新与维护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完成,并负责网站各类资料的汇总、整理,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员协助。

    (二)网络管理员要随时注意检查网站的运行情况。若发现网络媒体平台运行异常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或审批,网络管理员不得擅自更改网站账号、密码,不得擅自改动网站版面设计等。

    (四)基建处主页版面架构、栏目及导航信息按照学校要求,并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设计制作。

    第五条  内容要求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新闻舆论和互联网信息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树立基建处良好形象,扩大师生对基建工作认知度,接受师生监督。

    (三)网络媒体平台所发布的各类工作信息要全面、快速、详实地反映学校建设项目进展和基建处各项工作动态,保证数据准确,行文简洁规范,图片清晰;采购类信息要发布及时、要素齐全。

    (四)严禁发布涉密的信息。

    (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六)在网页内容中引用的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官方媒体保持一致。

    (七)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涉及学校重大新闻、重大活动或舆情事件的新闻报道,不得擅自率先发布学校官方媒体尚未发布的内容。

    (八)严禁发布任何超出本平台定位的信息。

    第六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需要发布在基建处网络媒体平台上的各项信息,由各相关科室人员提供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资料,科室负责人校核,分管副处长审查后,由综合管理科进行内容编辑、排版,处长审批后发布。

    (二)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提供的信息负责,信息发布后要及时查看,发现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立即通知网络管理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一)基建处网络媒体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二)各科室提供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未经确认或需保密的内容,不得随意发布。

    (三)网络管理员同时作为系统安全员,负责网站的安全,要采取对网站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拒绝其它人员擅自进入后台管理中心,以免因不当操作造成网站运行异常及信息的改动。

    第八条  工作交流群平台(以下简称交流群),是指基建处用于工作交流、信息共享的即时通讯交流平台群组,如“基建处”“基建公务群”“基建党员之家”微信群等。交流群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交流群采取实名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交流群。

    (二)交流群群主(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

    (三)定期开展交流群的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掌握备案交流群数量、规模等情况。

    (四)对因阶段性工作建立的临时群,应视工作进度及时注销。

    (五)在交流群内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严禁发布及转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彩、低级庸俗、违反社会公德、未经证实的谣言等内容,严禁发布有损学校及师生、校友形象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学校内部信息等内容。

    (六)交流群出现违规内容,群主应第一时间制止、截屏取证并报告党委宣传部。

    第九条  违反本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8日公布的《基建处网站及新媒体运行管理办法》(基建字〔2020〕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