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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管理运行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5〕13号

    (经2025年12月2日基建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建处日常管理运行费使用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财经制度、规定,结合基建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处管理运行费负责支出基建处的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接待费、电话费、零星家具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费、邮寄费等日常办公用费用。

    第二条 管理运行费使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有关财经制度,按照“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一切从简,杜绝浪费”的原则进行控制。

    第三条 管理运行费实行处长“一支笔”审批原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科长、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后使用。

    第四条 办公用品、耗材、零星家具等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按照需求统一采购,并做好分发登记和资产台账。

    第五条  如有校外公务接待、加班用餐等需要使用管理运行费的,应由经办人先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或《西北工业大学加班用餐审批单》,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并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标准。

    第六条  所有需报销的费用必须开具正规发票,由经费使用人、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后,综合管理科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人定期向处长办公会汇报管理运行费的使用情况,以便进行经费的总量控制,避免超支。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8日公布的《基建处管理运行费管理办法》(基建字〔2020〕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