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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工业大学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5〕24号

    (经2025年12月22日基建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建设工程的设计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合理控制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实施应遵循“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应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第四条  技术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学校校园建设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上报;

    (三)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前期方案征集及优化;

    (四)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合同签订等;

    (五)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备案;

    第五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确定工程设计费概算,按权限组织设计采购。

    第二章  设计准备

    第六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拟申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的规模、功能、投资等主要指标,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自筹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立项)。

    第七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发展规划处、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处、保卫处、信息化管理处(信息中心)、后勤部等开展使用功能及配套设施需求征集。

    第八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限额内工程设计采购或委托计划财务部组织工程设计招标。

    第三章  工程设计

    第九条 综合管理科依据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签订设计合同,同步启动规划报建工作。  

    第十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联系使用单位,对初步设计中的平面布局、实验室工艺、使用功能、特殊需求等相关内容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技术管理科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使用单位需求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经校内评审后上报。

    第十二条  技术管理科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和规划审批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第十三条  技术管理科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内容组织实施,针对项目实施中确需调整的建设规模或内容,应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国拨资金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或内容调整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设计要求:

    (一)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深度等要求;

    (二)设计应符合校园建设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校园文化传承;

    (三)坚持限额设计,以可研批复投资控制初步设计,以初步设计批复投资控制施工图设计;

    (四)方案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满足相关规定要求的设计深度;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的设计使用年限。

    第四章  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  技术管理和工程管理科室均须加强设计管理,减少设计变更。

    第十六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使用需求,单项设计变更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对于造价变化在批复总投资和内容范围内的设计变更,按照基建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规范》

    相关规定执行,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对于工程造价变化超批复总投资的,在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规范》审签程序基础上,按学建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使用功能、需求、布局不能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提交基建处充分论证后,报学校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3月19日公布的《西北工业大学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基建字〔2025〕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