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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5〕23号

    (经2025年12月22日基建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工作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专题办公会

    第一条  专题办公会的参会成员包括分管副处长、相关科室科长、项目部成员等。

    第二条  专题办公会的议事内容

    (一)讨论研究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结算等业务中权限范围内需要审议的事项。

    (二)研究处理突发事件或跨科室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

    (三)处领导认为应讨论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议事规则

    (一)专题办公会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主持,按需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发起科室向分管副处长汇报,经集体议定后执行。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研充分,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需提出相应建议方案。

    (三)专题办公会决策时需逐一表态,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会议由发起科室负责记录,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条  决议执行

    (一)会议决策由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对待。

    (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二章  处长办公会

    第五条  处长办公会的参会成员包括处长、副处长。

    第六条  处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

    (一)传达上级部门、学校的重要决定;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讨论并提出贯彻学校政策、指示、决议及会议精神的措施建议或实施方案。

    (二)讨论研究拟提交基建领导小组会审议的决策事项。

    (三)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四)研究处理突发事件或跨部门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

    (五)研究讨论拟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六)研究讨论处内机构设置、撤销,人员岗位调整、聘用、考核评优、先进推荐等事项。

    (七)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包括:对巡视、巡察、审计、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处内科级干部提名;单项办公经费2万元以上的开支。

    (八)其他应上会讨论审议的事项。

    第七条  议事规则

    (一)处长办公会由基建处处长主持,按需召开。

    (二)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副处长向处长汇报,经集体议定后执行。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研充分,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需提出相应建议方案。

    (三)处长办公会决策时需逐一表态,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应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决议执行

    (一)会议决策由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对待。

    (二)需提请基建领导小组会讨论决策的事项,由相关科室负责起草议题。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  处务会

    第九条  处务会参会人员包括基建处科级以上干部,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十条  处务会的议事内容

    (一)传达贯彻学校及上级部门重要政策、指示、决议及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研究部署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研究讨论基建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推进计划。

    (三)讨论研究学校基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四)审定基建处内部各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模板、表单等。

    (五)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重要)业务难题。

    (六)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需提交处务会决策的事项。

    (七)通报相关处长办公会决议事项。

    第十一条  议事规则

    (一)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参会的可委托一名副处长主持。

    (二)处务会按需召开。

    (三)会议议题由各科室提出,经分管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查研究充分、关键材料齐备、结论明确。

    (四)会议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时方可召开(不含列席人员)。

    (五)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坚持一事一议。

    (六)处务会进行决策时,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参会人员全体表决,赞成者超过到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表决或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后再提请会议决策。

    (七)经处务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综合管理科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二条  决议执行

    (一)会议决策由议定事项责任人负责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对待。

    (二)综合管理科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结果。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7月8日公布的《基建处议事规则》(基建字〔2025〕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