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0〕24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图纸管理,加强造价、质量、进度控制,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在学校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等建设工程,须遵守本工作规范。
第三条设计图纸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并达到国家工程建设建筑、结构、节能、消防等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初步设计内容应满足可研批复要求,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条初步设计完成后,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优化后上报。
第六条初步设计经工信部或上级部门委托专家评审后,作为施工图设计的根本依据。
第七条初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专业性由技术管理科负责、并提出优化意见和方案。
第八条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批复建设内容、范围、投资,开展施工图设计。
第九条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按照上一年度工作计划进行限额设计。
第十条由技术管理科编写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经处内相关科室会审后,发给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十一条设计院对设计任务书中的材料选择、材质有疑问时,技术管理科考量质量、造价进行择优选取。
第十二条施工图初步设计完成后,由技术管理科复核,并对图纸完整性、规范性与设计院沟通,进行完善。
第十三条图纸名称确保与项目立项名称保持一致,施工图完成后,施工蓝图移交资料室备案统一管理,并保存相应电子版。
第十四条 施工图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主体项目总平面图拟建项目与已建项目交界划分明确;
2.图纸中需明确工程做法、选用材质,做法参照图集时,做法不唯一时,须明确具体做法;
3.图纸应具备相应设计深度,杜绝出现“需进行二次设计”、“由供货单位确定”等字样;
4.涉及到门窗的项目须有门窗表,门窗表中须注明材质、洞口尺寸、数量、部位等,并与平面图一致;
5.安装工程有设备的应有设备明细表(名称、材质、数量、参数);
6.电气维修类图纸涉及到配电箱、柜等更换,应具备相应配电箱规格尺寸及柜内元器件系统图;
7.给排水、采暖、自喷、消防等平面图确保与系统图保持一致,系统图中管道标高明确;
8.室外图纸涉及多专业管沟开挖时,需有综合管沟图;
9.弱电维修类图纸涉及到弱电柜更换项目,应具备相应弱电柜规格尺寸及弱电柜内配配线架、交换机规格、型号;
10.绿化项目中苗木栽植应明确苗木表(冠幅、胸径、数量),参数范围设定下限;
11.凡涉及到设备类维修项目图纸,必须注明更换设备的相关规格及参数要求;
12.涉及维修改造类项目需明确原有做法、材质、厚度以及新做做法;
13.维修改造项目应在图纸中对已完工区域的保护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用于清单编制的图纸加盖“招标时发图”章后由资料室统一备存和发放,设计图纸蓝图和电子版须一致,蓝图未经统一发放的图纸,不得用于清单编制。
第十六条清单编制过程中提出的图纸设计问题,由技术管理科组织,会同相关科室、设计院、清单单位进行图纸答疑,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式8份在资料室存档。
第十七条招标过程中避免招标图纸整套修改或更换,确需变更的以变更单形式出现,加盖“招标时发图”章,资料室备案后计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按专业连续编号,需表述变更的原因、描述清变更前后的内容,必要时需描述做法。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仅对需要变更部分做以说明,避免整张图纸更换。
第二十条图纸技术交底涉及的图纸变更,以变更通知单签发。
第二十一条工作联系单应形成相应的变更或签证。
第二十二条针对原招标文件或者清单中注明暂定量的,应形成相应的变更或者签证。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能核算出相应工程量,不再签证,无法核算工程量的,以签证单进行明确。
第二十四条原设计图有暂定做法或暂定量的,以变更或签证的形式明确。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同图纸份数,并在资料室存档。
第二十六条竣工图由施工单位整理,加盖竣工图章,须有项目组长、监理、施工单位签章。
第二十七条在竣工图上应详细标注设计变更和签证编号以及主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竣工图在工程结算审核前按照合同约定移交资料室。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经2020年9月9日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