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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五方会谈”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0〕19号

    为推进项目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落实“大协调下的小配合”工作机制,结合基建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条基建处造价管理科组织各参建单位见面及准备进场工作。各参会单位对项目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沟通、磋商。

    第三条参加会议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

    1.建设单位项目组成成员主要负责人。

    2.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为投标时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组织会议具备的条件

    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商务标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技术标纸质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工程量清单(含电子版)、最高限价(含电子版)、法人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组织会议的流程

    1.造价管理科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沟通五方会谈时间、制定五方会谈工作手册等。

    2.会议现场开始前,造价管理科组织核对参会人员证件,是否与投标文件所报人员相符,参会人员现场签到留联系方式。监理单位详细做好会议记录(五方签字),项目组建立微信工作群。

    3.播放学校宣传片,建设单位介绍学校相关情况和工程具体概况、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合同、资料、施工图纸会审、进场准备、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廉政建设、项目组人员履约到位情况、付款、造价审核、资料整理等要求并提出处内及学校相关要求。

    4.设计单位提出关于图纸设计、按图施工的相关要求设计质量管理、设计施工现场服务的流程及内容等情况。

    5.监理单位提出施工标准化、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日常管理等的相关要求。

    6.施工单位对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组人员履约、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做出承诺,并提出配合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按约定时间完成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完成监理规划等资料。

    第七条本规范经2020年9月9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