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0〕06号
第一条为规范西北工业大学基建工程代签管理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规定》(校国资字〔2016〕414号)、《学校委托代理人、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校办字〔2018〕288号),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授权基建处代签且项目主管单位无权签订的有关基建类合同。
第三条基建处合同管理科负责代签合同的相关受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主管单位全权负责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管理(含现场实施、付款、结算审计等)、合同的履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的备案、归档以及建设资料归档等。合同的支付详见《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算审计详见《西北工业大学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办法》等。
第五条代签合同审签规程:
项目主管单位在涉及公用房改造时,需在项目启动时完善相关报批、立项等手续,可登录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在“公用房综合管理系统”中线上办理《西北工业大学装修改造审批表》,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纸制文件。已经在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中批复的项目可不提供该审批表。
1.合同金额≥60万元,审签合同时,应提供以下支撑材料:
(1)招采中心发放的中标通知书;
(2)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3)招标(谈判)文件;
(4)中标单位投标(响应)文件;
(5)答疑纪要等相关文件;
(6)经费来源材料、计划函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经费来源情况说明等经费落实证明材料。
2.20万元≤合同金额<60万元
项目主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工作。审签合同时,应提供以下支撑材料:
(1)经费来源材料、计划函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经费来源情况说明等经费落实证明材料;
(2)成交单位确定过程依据;
(3)公开采购需提供项目主管单位签发的开标记录;
(4)采购文件;
(5)参与单位报价文件(含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
(6)答疑纪要等相关文件;
(7)直接确定成交单位时,项目主管单位需提供院、部、处务会议纪要或科研经费负责人签字的相关资料,且加盖项目主管单位公章。
以上支撑材料需加盖公章且标明日期。
3.5万元≤合同金额<20万元,审签合同时,应提供以下支撑材料:
(1)经费来源材料、计划函复印件/项目任务书/经费来源情况说明等经费落实证明材料;
(2)成交单位确定过程依据、采购询价报告;
(3)参与单位报价文件(三家以上),报价文件中需注明报价商的联系方式(对公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报价单等相关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直接确定成交单位时,项目主管单位需提供院系部处务会议纪要或科研经费负责人签字的相关资料,且加盖项目主管单位公章。
以上支撑材料需加盖公章且标明日期。
4.工程金额<5万元
不需代签合同,但需根据《西北工业大学5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资料备案管理规范》(校审字〔2016〕465号)在审计处备案。
第六条项目主管单位需从基建处网站下载西北工业大学基建工程合同委托申请表、XX项目合同(合同模板)及廉政责任书。
第七条合同格式及要素应参照合同模板,需洽商的关键条款由项目主管单位与乙方共同协商,项目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委托申请表需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院、部、处)公章。合同签字页需项目主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一栏手签。后续签订流程由基建处负责。
第九条自接到合同签订相关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的审核工作并将相关问题反馈至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完成合同修改或将支撑材料补充完整;自接到完整的合同签订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合同签订。如遇特殊情况,基建处与项目主管单位协商处理。
第十条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范经2019年12月21日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