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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0〕30号

    第一条为加快项目推进,提高基建处内部沟通效率,结合基建项目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是指由基建处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协调解决施工过程存在问题的专项工作小组。项目组自项目初设获批后正式成立,分管副处长为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科科长(包括友谊、长安校区工程管理科)为现场负责人,甲方代表为项目组长。

    第三条项目组组织架构

    第四条项目组自成立后,负责项目三通一平、协调参建单位进场、组织施工阶段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场地测量、办理变更签证、办理认质认价、过程造价审核、资料审核及移交、报检报验手续的报批、质监及专项验收、移交、督促结算资料移交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组长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及管理工作;项目组成员立足科室职责,代表科室独立按时完成项目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项目组长可召集专题会议集中研讨,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由技术管理科牵头、项目组做好配合。正式出图前,技术管理科组织设计图纸内审,并将审核意见汇总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然后联系设计院进行修改。

    第七条项目招投标阶段,由项目组内造价管理科成员牵头,组内工程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及技术管理科相关成员完成清单问题回复及招标答疑。

    第八条项目的地质勘察踏勘现场、“三通一平”工作,由项目组长牵头,相关人员配合。

    第九条项目施工阶段,由项目组长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项目组内工程管理科、造价管理科相关成员参加。

    第十条对于拟变更事项或拟签证内容,由项目组长组织组内相关成员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商讨,各成员代表各自所属科室提出意见或建议,就拟变更(签证)涉及的具体工程做法、造价等作出分析并按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长督促完成结算及资料的移交。

    第十二条项目的消防验收、节能验收、五方竣工验收、质监备案验收、校内移交,由项目组长牵头、组内各专业成员配合完成。项目的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检测、园林绿化验收,由项目组内前期综合科成员牵头,其他成员配合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现场经济签证的相关测量、查验工作(如土方测量等),应由项目组内相关专业工程师会同造价管理科相关成员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参加并签认。

    第十四条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审批、查验工作,应由项目组内工程科专业工程师、造价管理科相关成员及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

    第十五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事项,采用“一事一处理”的形式。单次对于2000元(含)以内的违约金处置,由项目组组长审批后执行;单次对于2000-10000元(含)的违约金处置,由工程管理科科长审批后执行;单次对于10000-50000元(含)的违约金处置,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后执行;单次对于50000-100000元(含)的违约金处置,由处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违约处理,当月违约金统一汇总至现场负责人,从进度款或结算中扣除。

    第十七条基建处维修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2020年9月16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3日发布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基字〔2020〕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