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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   浏览数:

    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

    管理办法

    办转字〔20208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控制管理,是指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投资控制管理。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项目实施、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六个阶段。

    第三条 投资控制管理的原则与目标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合理使用建设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及时纠正偏差,实现项目造价的动态控制,保证项目的实际投资控制在计划投资范围以内。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发展规划处职责

    1.负责编制五年建设投资规划;

    2.负责国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确定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负责学校自筹项目立项。

    第五条 基建处职责

    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编制和报批,确定初步设计概算;对超出可研估算部分的资金进行申报;

    2.负责项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3.负责提供招标文件中的造价相关要求,参与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核对;

    4.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动态控制及概算调整报批;

    5.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

    6.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等的造价审核及结算的初步审核。

    第六条 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职责

    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价。

    第七条 财务处职责

    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筹措,审定并下达资金预算计划;

    2.负责落实超出批复概算的资金;

    3.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审核支付工程款;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 审计处职责

    1.根据需要负责对招标文件中工程结算相关条款的审核;

    2.负责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及财务竣工决算审计

    第三章 投资控制的实施

    第九条 投资决策阶段

    1.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阶段,发展规划处应结合项目情况科学论证,合理编制项目投资估算;

    2.国拨项目投资估算作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内容由发展规划处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部门审批,上报前应先通过校内评审。国拨项目中有自筹资金的,须落实自筹资金后方可上报。

    3.经批准的投资估算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控制依据。

    第十条 设计阶段

    1.基建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对建设项目方案和投资进行细化,严格以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总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复投资估算,且各分项、分专业投资应科学合理

    2.如确属政府政策性价格调整、市场非正常价格波动、可研漏项等导致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投资,超出数额<100万元的,由基建处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报初步设计;超出数额≥100万元的,基建处须报学校审批并落实经费后方可上报初步设计。

    3.如属学校决策调整导致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可研批复投资,超出数额应严格控制在可研批复投资的10%以内

    4.初步设计上报前由基建处组织校内评审,评审专家中应有造价专业人员。

    5.初步设计批准后,初步设计概算即作为项目的投资限额。基建处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限额控制设计。基建处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以清单计价方式编制预算,预算应控制在设计限额内,否则设计单位应及时修改设计。

    第十一条 招标阶段

    1.基建处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表、施工图预算及分项内容确定拟招标事项和招标限价,即招标委托价

    2.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均实行双清单制,由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和基建处分别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经双方委托的咨询公司核对一致签字认可后,由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对外发布。实行过程审计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还应由审计处安排审计,出具审计意见

    3.最高投标限价应低于招标委托价。当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招标委托价时,如属设计超标的,基建处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做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投标价低于委托价方可发布;属委托价考虑不足的,由基建处出具调整说明后,最高投标限价方可发布。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阶段

    1.项目建设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并严格按初设批复内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安排批复以外的建设内容

    2.基建处所签订的合同,合同条款中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方面的约定应齐全、明确、严谨

    3.基建处在项目实施阶段,对造价控制实施动态管理,按月审核变更、签证预算,并及时与初步设计概算各分项进行比对,及时纠偏;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基建处可对各分项进行调整。对于按照要求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调整内容,由基建处提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分管基建校领导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4.基建处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审批,审批程序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5.项目预备费用于不可预见的人工或材料涨价、现场条件变化、政府性文件调整、可研或初步设计漏项等事项,由基建处调剂使用

    6.基建处、财务处应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现场进度支付进度款。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阶段

    1.基建处对工程结算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后,报送审计处进行审计

    2.审计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

    3.财务处、基建处依据工程结算审计意见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四条 竣工财务决算阶段

    1.财务处应合理分摊待摊费用。

    2.财务处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相关文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审计处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及相关文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4.财务决算审计后完成投资超出初设批复概算部分资金由基建处提出申请,财务处负责落实资金;结余资金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追加自筹资金的筹措

    若国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学校自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超过立项概算,需要学校自筹资金解决,由基建处提出,按以下审批程序及权限执行:

    1.100万元以下,依次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100万元(含)至300万元,报财经领导小组决议;

    3.300 万元(含)至500 万元,报校长审批;

    4.500 万元及以上,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月17日公布的《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校基字〔2017〕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