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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6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管理,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中央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规〔2022〕5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和进度计划的确定、控制和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周期,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所耗费的时间总和,包括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工程结算、项目决算、审计、验收。进度计划是指项目实施各阶段进度安排,包括设计单位确定、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拆迁、施工图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工程结算、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决算审计、验收等各阶段。

    第四条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应遵循“目标一致、动态协同、信息共享、统筹并行”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进度管理职责分工

    第五条 基建处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的总协调;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拆迁、施工、工程结算等阶段的进度管理;负责项目报建、验收阶段的进度管理;负责建设周期的调整报批。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项目招标阶段和财务决算阶段的进度管理。

    第七条 审计处负责工程结算审计阶段的进度管理。

    第三章 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计划的确定

    第八条 基建处在可行性研究或校内立项时,依据相关工期定额,并考虑必要的行政审批、文物勘探发掘、招标采购、审计、验收等时间,与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项目总进度计划。

    第十条 基建处按照学校职能分工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阶段制订详细进度计划,经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严格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进度管理

    第十一条 基建处负责组织项目建设方案征集、可研申报及各阶段设计工作。

    第十二条 在取得项目可研批复后,基建处启动项目规划报建工作,并做好建设项目报建的协调与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 如建设用地涉及校内既有建筑物等其他固定资产的,基建处在申报项目可研时需告知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进行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根据进度计划,做好项目招标阶段进度管理。

    第十五条 基建处按照总进度计划做好设计、施工及专项验收等阶段进度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审计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第十八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根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或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及时完成项目转固工作。

    第五章 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的调整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变化,经审批通过后工期予以调整。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实际工作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的,应说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发生变化,基建处应在申请项目验收前,办理项目建设周期调整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3月19日公布的《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办法》(基建字〔202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