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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方案征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6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管理,提高方案设计质量,从项目源头控制工程造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大型改扩建项目)。

    第三条 依据年度建设计划,基建处启动建设项目方案征集工作。

    第四条 依据项目实际需求,采用公开或邀请的方式进行方案征集工作。

    第二章 科室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编制方案设计技术要求,组织方案研讨、比选、优化等工作。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方案征集文件发布、应征成果收集等工作;负责方案征集相关费用的额度确定和支付。

    第三章 方案征集工作组织

    第七条 方案设计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定位、选址(用地范围)、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和投资规模等条件。

    (二)设计方案应遵守国家、工信部及地方有关建设法规、设计规范及标准,以及学校总体规划、信息化、节能监管等要求。

    (三)方案设计成果

    1.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册(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及立面图、剖面图、空间功能规划图、交通分析图、效果图、投资估算等)纸质文本及电子版。

    2.彩色展板(包括总体规划平面图、立面、剖面图和效果图(应包含鸟瞰和夜景效果图)等)。

    第八条 方案征集程序

    (一)编制和发布方案征集文件。

    (二)现场踏勘、技术答疑。

    (三)组织专家评审。

    (四)确定入围方案及排序。

    (五)提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中选方案。

    第九条 依据中选方案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技术管理科委托第三方对设计方案的日照、交通等规划指标进行复核或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

    第十一条 若方案征集的有效应征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邀请的形式。

    第十二条 征集费用包含方案补偿费、专家评审费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20日公布的《建设工程方案征集工作实施细则》(基建字〔20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