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管理,提高方案设计质量,从项目源头控制工程造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大型改扩建项目)。
第三条 依据年度建设计划,基建处启动建设项目方案征集工作。
第四条 依据项目实际需求,采用公开或邀请的方式进行方案征集工作。
第二章 科室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编制方案设计技术要求,组织方案研讨、比选、优化等工作。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方案征集文件发布、应征成果收集等工作;负责方案征集相关费用的额度确定和支付。
第三章 方案征集工作组织
第七条 方案设计技术要求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定位、选址(用地范围)、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和投资规模等条件。
(二)设计方案应遵守国家、工信部及地方有关建设法规、设计规范及标准,以及学校总体规划、信息化、节能监管等要求。
(三)方案设计成果
1.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册(包括设计说明、平面图及立面图、剖面图、空间功能规划图、交通分析图、效果图、投资估算等)纸质文本及电子版。
2.彩色展板(包括总体规划平面图、立面、剖面图和效果图(应包含鸟瞰和夜景效果图)等)。
第八条 方案征集程序
(一)编制和发布方案征集文件。
(二)现场踏勘、技术答疑。
(三)组织专家评审。
(四)确定入围方案及排序。
(五)提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中选方案。
第九条 依据中选方案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并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技术管理科委托第三方对设计方案的日照、交通等规划指标进行复核或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
第十一条 若方案征集的有效应征单位少于三家,可采用邀请的形式。
第十二条 征集费用包含方案补偿费、专家评审费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20日公布的《建设工程方案征集工作实施细则》(基建字〔202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