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发字〔2026〕21 号
(经2026年3月19日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关于调整学校各议事机构的通知》(校党字〔2024〕120号),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职责定位是为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提供前期论证和把关,是学校基本建设议事机构,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维修改造类)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议事范围
第三条 组长由分管基建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建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部、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审计处、后勤部办公室、后勤集团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办公室主任由基建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审议学校基本建设、校园景观绿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校园建设规划、景观绿化整体规划;
(三)审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及投资概算;
(四)审议大型校园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方案;
(五)审议基建工程项目、校园景观绿化项目重大变更、概(预)算重大调整等重要事项;
(六)完成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与议题确定
第六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决定召开。
第七条 当参加会议成员超过全体成员2/3时,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方能召开,其中议题提出单位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由组长确定,原则上必须为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负责议题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九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如组长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会议议题须由提出单位填报议题审核单,报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需由办公室进行科学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组长汇报后,方可呈送会议讨论。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查研究充分、关键材料齐备、结论明确。未经审议确定的议题,一般不予以研究,不搞临时动议。议题相关材料可于会前提供给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议题提出单位应在上会前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并将协商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意见不一致的,由分管校领导进行协调。会上须报告会前议题相关单位明确的协商意见。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坚持一事一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议题提出单位汇报时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每位成员应围绕议题,独立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通过集体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讨论,代表本单位发言表态。会议基本流程如下:
(一)议题主办单位就既定议题逐一汇报。
(二)参会人员讨论,并代表本单位发言表态。
(三)组长总结讨论情况,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决策时,应遵循可行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效益性原则;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可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参会人员全体表决,赞成者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沟通后提交下一次会议审议,必要时可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后,再提交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后须形成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并传达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内容包括议定事项、缓议事项、不同意事项3种。缓议事项由相关单位提供进一步调查研究,补充资料后再次提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避免久拖不决。不同意事项返回委托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应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代为参会。
第十八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上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扩散。
第二十条 如有参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应追究违纪人员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决议执行和督办
第二十一条 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可向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在基本建设领导小组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决议的督办执行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3月19日公布的《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基建字〔2025〕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