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1〕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管理,提高方案设计质量,从项目源头控制工程造价,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西北工业大学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含大型改扩建项目)。
第三条 依据发展规划处或其他校内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启动文件或启动函件,基建处启动建设项目方案征集工作。
第四条 依据项目实际需求,采用公开或邀请的方式进行方案征集工作。
第二章 科室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提出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组织方案研讨、比选、优化及汇报等工作。
第六条 造价管理科负责方案征集公告发布、采购资料收集发放等工作,包含方案征集费用的拟定。
第七条 合同管理科负责方案征集相关费用的支付办理工作。
第八条 前期综合科负责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并反馈意见或建议。
第三章 方案征集工作组织
第九条 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
1.设计方案应满足项目定位、选址(用地范围)、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和投资规模等条件。
2.设计方案应遵守国家、工信部及省市有关工程规划设计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学校总体规划、信息化、节能监管等特殊要求。
3.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设计成果:
1)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说明书文本(含电子版)
2)满足日照、交通、消防等规划审批技术文件。
3)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布置图、立面、剖面图和效果图(应包含鸟瞰和夜景效果图)
第十条 方案公开征集程序
1.编制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征集公告。
2.组织公告发布、技术答疑、现场踏勘。
3.设计单位提交方案后,组织专家评审。
4.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处内方案讨论(必要时要求设计单位对备选进行方案优化),确定推荐方案。
5.方案提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邀请方案设计程序
1.编制方案设计任务书。
2.邀请三家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3.方案设计基本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
4.结合专家意见进行处内方案讨论(必要时要求设计单位对备选进行方案优化),确定推荐方案。
5.方案提交基本建设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技术管理科委托第三方对设计方案的日照、交通等规划指标进行复核或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
第十三条 若方案征集的有效应征单位少于三家,可邀请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 方案征集费用包含入围方案补偿费和中选方案的设计费、专家评审费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经2021年9月6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