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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管理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0〕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指导基建管理人员有序规范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该操作规程从领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起,到质保期满结束。

    第二章 施工前准备阶段

    第三条造价管理科主要职责

    1.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含电子版)、清单、最高限价、招标答疑等招标环节资料,按项目归入资料室,需用的科室、人员须从资料室登记借用。

    2.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如需)。

    3.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四方见面会,按《建设工程“四方会谈”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条合同管理科主要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具体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2.按合同约定发放图纸、变更等工程设计文件,并将工程资料归档等要求书面告知参建单位,具体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五条前期综合科立即启动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作,并将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位提供的资料以书面形式(明确份数、时间、原件还是复印件等)下发,并督促落实;办理安全质量监督通知书、城建档案报送协议书;协调测绘院完成定放验线工作(项目组配合);具体按《建设工程报建报验工作规范》执行。

    第六条项目组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场地布置;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尽快完成场地硬化、安全围护、洗车台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等施工准备工作。

    第七条项目组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尽快完成项目部组建。并立即对接质量监管部门,完善质量监督相关手续办理。

    第八条项目组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项目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材料使用(含认质认价材料)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督促监理单位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督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方案申报、论证工作。

    第九条项目组人员要及时收集与工程相关文件资料,如:勘查文件、设计文件(初设、施工图、图审报告、变更)、招投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清单、最高限价、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熟悉工程情况,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条项目组组织技术交底,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并及时形成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鼓励施工单位应用BIM技术,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在具备开工条件下,项目组组长督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签署意见,作为计算工期的依据。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科协调财务处,做好第一笔付款准备。

    第三章 工程实施阶段

    第十三条造价管理科(项目组)依据合同,根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对甲方另行采购的工程,如配电箱柜、电梯、太阳能、水泵、空调等,按《建设工程招标委托工作规范》《限额内建设工程采购工作规范》进行采购;按《建设工程材料、价格认定工作规范》确认材料、设备的品牌、质量、价格等。

    第十四条造价管理科(项目组)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控制,对提交的变更签证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造价变化情况,为后续造价动态管理提供依据;合同管理科协调财务处及时按进度付款。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科(项目组)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对工程资料过程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对照初步设计,凡涉及建设方案、规模、内容、使用功能发生较大调整的,项目组应提交相关材料,由前期综合科报工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项目组要加强对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履职到岗情况的管理,尤其是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人员。

    第十八条项目组督促监理单位以审查劳务合同、分包合同、专项方案为切入口,着重从公司资质、人员组成、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务队的管理,督促总包单位对施工工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组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制度办法及《西北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打桩机、静载实验设备、混凝土泵车、吊篮等)从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安全措施、安全运行、维护保养、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方面进行核查。

    第二十条项目组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办理工作规范》要求的权限、时限及时办理变更、签证事宜,并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尽快将上报预(结)算。

    第二十一条项目组按《建设工程材料进场管理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进场材料报验制度。

    第二十二条项目组按《建设工程项目组管理办法》,从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严格控制,按工程计划安排及时确定第三方检测单位(桩基检测、静载试验、沉降观测、消防、人防、防雷、空气质量检测等)。并按工程进展做好各阶段施工组织工作:

    1.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原始地貌进行测量,并及时形成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结果(各方均留原始资料),作为土方量核算依据;对深基坑开挖、支护等危大工程专项设计方案须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土方开挖前要及时安排文物勘探单位进场,协调好文物勘探(发掘)、土方开挖的组织实施工作;验槽通过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2.桩基工程施工应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试锚桩、试桩检测、工程桩、工程桩检测以及破桩头、桩间土开挖回填等工序,并做好隐蔽工程资料收集。

    3.要对地下室施工中的关键工序部位进行旁站,如:沉降缝、止水带、进出地下室孔洞、防水(套管、材料)等;地基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主体施工。

    4.主体施工时,在确认钢材、混凝土等主材的同时,要对水、电、暖、通风、空调等管线设备安装预留套管、洞口进行精准定位,参建三方签字确定具体位置标高后,随钢筋、模板一同验收。

    5.在工程实施中要把握关键线路、关键工作,将主体工程、二次砌体、门窗、安装、装饰装修、屋面、室外工程等进行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有序交叉,依据总进度计划对偏离计划的工作要及时纠偏,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6.所有工序、材料、工艺须坚持样板先行,对新工法、新材料须进行专题研讨,确定后方可大面积实施。

    7.确保各个系统调试运行正常、联调联试合格,主要涉及:给排水、自喷、强电、弱电(网络、有线电视、安防监控、消防、停车场管理、楼宇控制、对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采暖、空调、通风、排烟系统等。

    8.节能措施到位,人防、消防设施安装到位、调试检测合格,满足绿建要求,具备申报验收条件。

    9.加强对原有室外管网的摸排测量,保证室外给水、排水(化粪池)、雨水、暖气、消防、自喷、电力电缆、网络、有线等接驳到位;绿化施工完成,对照绿化审批指标满足绿化率要求。

    第四章 竣工验收阶段

    第二十三条工程实施后期应有计划启动验收工作,具体按《国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范》执行,涉及的专项工作有:质检验收、节能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环保备案、规划验收、绿化验收、档案资料验收等;专项验收完成之后应立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程结算审计按《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五章 工程移交保修

    第二十五条工程移交保修按《西北工业大学建设工程验收、移交和保修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保期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经2020年9月16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