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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处动议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2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0〕28号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动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基建处起草的规章制度中有关条款的变更、工作程序的变更、具体业务操作的变更等。

    第二条动议事项讨论前,应当阐述清楚动议的背景及重要意义,比如: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化、对国家政策法令理解领悟的不断深化细化、对比目前做法的优点等。

    第三条各科室针对动议事项,研究讨论解决的措施或建议,并详细说明相关根据,比如: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高校好的做法等。

    第四条各科室讨论成熟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参与讨论人员包括:处务会成员、相关一线工作人员。

    第五条处内形成统一意见后颁布实施。

    第六条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范经2020年9月16日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