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0〕28号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调动一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动议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基建处起草的规章制度中有关条款的变更、工作程序的变更、具体业务操作的变更等。
第二条动议事项讨论前,应当阐述清楚动议的背景及重要意义,比如: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化、对国家政策法令理解领悟的不断深化细化、对比目前做法的优点等。
第三条各科室针对动议事项,研究讨论解决的措施或建议,并详细说明相关根据,比如: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高校好的做法等。
第四条各科室讨论成熟后,提交处务会讨论,参与讨论人员包括:处务会成员、相关一线工作人员。
第五条处内形成统一意见后颁布实施。
第六条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规范经2020年9月16日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