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5〕18号
(经2025年12月2日基建处处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管理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认质认价,是指在施工阶段由基建处按相关约定,组织确定工程材料、设备品牌、价格、供货周期或供货单位等的过程。范围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合同中约定以暂定价(除甲供材以外)计入的材料、设备。
第三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认质认价材料、设备。需要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应具备以下主要特点:
(一)使用量较大且市场价格波动较大。
(二)技术指标不确定。
(三)对工程质量、造价影响较大。
(四)对装饰效果影响较大。
第四条 认质认价结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认可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认定的品牌、价格作为工程实施验收、结算审计依据。
第五条 认质认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货比三家、质价匹配”的原则,选定满足工程技术要求(规格参数)、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满足供货时间要求的材料、设备,有效控制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主要职责
第六条 认质认价工作由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组织实施。
认质认价小组成员由基建处相关科室科以上干部、项目部成员等人员组成,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邀请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会、使用单位、相关专家参加。召开认质认价小组会议时,到会人数不少于5人,基建处不少于三个科室参加。
第七条 认质认价工作小组职责
(一)召开会议,确定认质认价供货品牌(单位)、价格。
(二)研究解决认质认价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形成材料设备库。
第三章 认质认价的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认质认价采用的方式
(一)一般性常用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大、样品难以提供、供货厂家少、单项估价X<50万元的材料、设备,采取市场考察、询价或商务谈判方式确认。
(二)同期同类材料价格市场波动较小的,可沿用已有认质认价结果。
(三)认质认价工作小组通过公开发布或市场调研、评审,确认材料、设备入围品牌。
有入围品牌的材料,认质认价时可以直接邀请入围品牌供应商报价。
(四)除(一)、(二)、(三)之外的认质认价材料、设备,公开发布公告开展认质认价工作。单项概算在50≤X<200万元的工程材料、设备原则上由基建处联合承包人编制认质认价报价要求,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基建处网站发布认质认价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组建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形成资格审查表。
3.基建处向资格审查通过单位发出认质认价文件。从认质认价文件发出到提交报价文件,不得少于3天。
4.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答疑、必要时踏勘现场。
5.认质认价文件发布后入围单位应1天内提出答疑问题。答疑问题统一书面回复。报价截至时间在发放答疑纪要后不少于2天。
6.由基建处综合管理科组织召开认质认价工作小组会议进行评审,确定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或供货单位、价格、供货周期,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7.经认质认价工作小组评议认为有需要的,可由综合管理科组织对报价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可作为认质认价依据提供工作小组参考。
8.根据会议结果,及时给承包人下发认质认价确认单。
(五)单项估价在国家规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工程材料、设备,由基建处或承包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若由承包人委托招标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结果都要经基建处批准,招标全程接受基建处及学校有关部门监督。
第九条 认质认价审批权限
(一)单项估价X<20万元的材料,以及钢材、商混、预拌砂浆、砂子,由综合管理科、工程科室拟确认后,报认质认价分管副处长审批签字确认。
(二)单项估价20≤X<50万元的材料或虽超出此权限但按第八条(一)(二)(三)确认的材料,由认质认价工作小组同意后,认质认价分管副处长签字下发。
(三)公开发布公告的按第八条(四)执行,认质认价分管副处长签字下发。
(四)单项估价在国家规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按第八条(五)执行。
第十条 评定原则:在满足设计文件、使用功能要求,保证质量、工期、服务的前提下,结合选样、报价综合评定。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信誉好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小组,由基建处相关人员组成。资格预审时不得少于三人,并形成资格预审记录表。如果入围单位少于三家或报价单位少于三家或评审时有效报价单位不足三家,可重新发布认质认价公告或直接进行商务谈判,报认质认价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建立常用建筑材料与设备资源信息库,其中包括供应商目录及品牌、企业资质情况、价格信息、使用情况等信息。一般情况下,信息库中同类材料、设备至少有五家以上信誉良好的潜在供应商。在询价、邀请报价时随机抽取。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资格审查小组的审查。
第四章 认质认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工程所有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总需求进度计划报监理、项目组长、工程科室科长审核签字后,由项目组长报综合管理科。计划中需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时间。
第十四条 具体材料、设备根据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在充分考虑生产、供货周期及使用时间的基础上,填写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申请单。需要发布认质认价公告的在计划使用时间前90天报送,一般性常用的和沿用前一时期的在计划使用时间前30天报送(应充分考虑生产加工时间)。
第十五条 认质认价材料、设备申请单应明确注明工程名称、使用部位、时间、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技术要求、技术变更等,涉及装饰性材料需工程科室科确认参照样式、材质。施工单位可推荐1-2家满足要求的建议品牌。
第十六条 监理、项目组长、工程科室科长依次对申请单进行审查核实,每个环节审核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审签后将申请单报至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接到申请单后组织开展认质认价。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科按第八条规定的认质认价方式,组织确定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供货周期或供货单位。
第十八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牌、价格、供货周期或供货单位确定后,由材料信息员填写认质认价确认单发送项目组长。施工单位在接到确认单5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确认并返回综合管理科;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且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
第十九条 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样品由综合管理科封存留样,作为材料、设备进场和验收的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监督
第二十条 项目部须严格按照施工材料进场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认质认价材料的执行。若发现未按认质认价单执行的,已使用的进行返工,未使用的予以退场;若施工单位对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不予配合,则基建处有权将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改为甲供,并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如承包人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或因拖欠合同款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学校可从承包人的工程建设合同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中直接转付。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其报价资格,并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
(一)提供虚假资信材料。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三)向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四)恶意围标、串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认质认价工作相关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按章办事、保守秘密、不徇私情。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认质认价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监督,对于认质认价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方面须无条件配合监察部门的审查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28日公布的《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认质认价工作规范》(基建字〔2020〕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