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0〕02号
第一条为规范西北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行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西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授权基建处办理的建设项目各类合同。
第三条基建处合同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合同的起草、洽商、签订、备案及归档工作。
第四条合同签订依据:
学校招标限额以上: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学校不招标审批表、相关预算等。
学校招标限额以下:基建处组织的限额内项目的公开采购相关文件、非公开采购相关文件、校内各其他单位委托代签的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合同管理科原则上自接到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等有关合同签订依据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科负责起草合同(5个工作日),可就具体条款与相关科室协商沟通,项目负责科室审核合同中工程内容、技术要求、工期等条款(2个工作日)。3000万及以上合同须经法务、审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七条合同中需洽商的关键条款由合同管理科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共同与乙方协商。
第八条60万以内合同的审批表经项目负责科室、合同管理科、分管合同管理科副处长、基建处处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60万及以上的合同审批表,同时须经须经审计(3000万及以上)、法务、财务部门及分管基建处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建设项目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部首部分:应写明合同签订双方的全称、工程名称;
2.正文部分:应明确合同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合同款支付方法和结算方式、质量要求、奖罚措施、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及其他条款;
3.结尾部分:甲乙双方须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须签章,并注明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账户、合同签订日期等。
第十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管理科及时将合同发至相关科室,各相关科室、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科负责将合同编号、汇总、归档至资料室。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前,该项目工程合同由资料室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十二条由基建处代签的合同,按照《基建项目代签合同审签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范经2019年12月14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