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字〔2020〕8号
为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工作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
第一章 业务协调讨论会
第一条 业务协调讨论会人员包括基建处科以上干部,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二条 业务协调讨论会的议事内容
1.各科室通报上周工作推进情况,本周重点工作安排,重要节点事项等;
2.沟通协调各科室配合工作事项,落实具体工作负责人和完成时限要求;
3.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4.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条 议事规则
1.业务协调讨论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参会的可委托一名副处长主持。
2.业务协调讨论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有重要或紧急工作,可随时召开。
3.会上各科室要依次发言,科室负责人不能参会的由分管副处长代为汇报,办公室负责通报上周工作督办完成情况。
4.会议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时方可召开(不含列席人员)。
5.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讨论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内容需包含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督办工作完成情况,科室协调事项的责任分工,相关工作时间节点等。
6.会议讨论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参会人员全体表决,赞成者超过到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表决或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后再提请会议决策。
第四条 决议执行
1.会议决策由议定事项责任人负责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对待。
2.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每次会议须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结果。
3.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二章 专题办公会
第五条 专题办公会的参会成员包括分管副处长、相关科室科长、项目组成员等。
第六条 专题办公会的议事内容
1.讨论研究工程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结算等业务中权限范围内需要决策的事项;
2.研究处理突发事件或跨科室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
3.处领导认为应讨论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议事规则
1.专题办公会由分管副处长主持,按需召开。
2.会议议题由发起科室向分管副处长汇报,经集体议定后执行。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研充分,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需提出相应建议方案。
3.专题办公会决策时需逐一表态,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会议记录由发起科室负责,按流程和相关表单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讨论事项、表态情况和会议结论,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八条 决议执行
1.会议决策按由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对待。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章 处长办公会
第九条 处长办公会的参会成员包括处长、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处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学校的重要决定;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讨论并提出贯彻学校政策、指示、决议及会议精神的措施建议或实施方案;
2.讨论研究拟提交基建领导小组会、绿化委员会审议的决策事项;
3.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4.研究处理突发事件或跨部门协调解决的相关问题;
5.研究讨论拟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6.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包括:处内机构设置、撤销,处内人员岗位调整、聘用、考核评优、先进推荐、科级干部提名,单项办公经费2万元以上的开支,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7. 其他应上会讨论审议的事项。
第十一条 议事规则
1.处长办公会由基建处处长主持,按需召开。
2.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副处长、办公室主任向处长汇报,经集体议定后执行。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研充分,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需提出相应建议方案。
3.处长办公会决策时需逐一表态,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讨论事项和会议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二条 决议执行
1.会议决策按由议定责任人负责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对待。
2.需提请基建领导小组会、绿化委员会讨论决策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议题。
3.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四章 处务会
第十三条 处务会参会人员包括基建处科以上干部,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十四条 处务会的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学校及上级部门重要政策、指示、决议及会议精神,研究决定贯彻落实措施,研究部署基建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审议上年度基建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3.起草学校基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4.审定基建处内部管理规定、各类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的文档模板;
5.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重要)业务难题;
6.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需提交处务会决策的事项;
7.通报相关处长办公会决议事项。
第十五条 议事规则
1.处务会由处长主持,处长不能参会的可委托一名副处长主持。
2.处务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议题由各科室书面提出,经分管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议题内容要求真实、简明、调查研究充分、关键材料齐备、结论明确。
4.会议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时方可召开(不含列席人员)。
5.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坚持一事一议,认真讨论并逐一发言表态。
6.处务会进行决策时,如遇参会人员意见无法统一,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参会人员全体表决,赞成者超过到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若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表决或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后再提请会议决策。
7.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会议讨论事项和会议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8.经处务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六条 决议执行
1.会议决策由议定事项责任人负责落实,任何人不得推诿或散布不满情绪,不得敷衍塞责,消极对待。
2.需提请基建领导小组会、绿化委员会讨论决策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起草议题。
3.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每次会议须通报上次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结果。
4.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会议决议,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经2020年6月28日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