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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浏览数:

    基建字〔2021〕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有序规范推动设计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基建处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按照《建设工程方案征集工作规范》执行。技术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初步设计工作流程

    (一)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的平面布局、使用功能、实验室工艺、特殊需求等相关内容征集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细化平面布局及使用功能,并固化为设计任务书编制的依据。

    (二)协调校内运行管理部门,确定项目水、电、暖等配套管网与校园主管网的接口情况,作为设计任务书编制的依据。

    (三)依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使用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并委托至造价管理科进行招标采购工作,配合设计招标采购。

    (四)组织中标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

    (五)对于初步设计文件校内评审,邀请行业内专家及校内相关部门,采用会议形式,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专业审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初步设计优化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优化,出具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第五条 应组织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工作进度计划表》,详细规定每个设计阶段的时间节点,并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

    条 初步设计审查重点内容包含:建筑物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平立剖图纸及建筑效果图;主体结构设计及地基基础选型;建筑设计符合城建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绿建、人防、交通等方面技术要求;水、暖、电、通风、消防及弱电系统的配置和需求总量(负荷);新材料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建筑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

    第七条 初步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初步设计深度要求及任务书内容要求并编制设计概算。

    第八条 初步设计过程中,技术管理科组织设计单位配合前期综合科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条 国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工信部进行评审。

    第三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技术管理科负责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流程

    (一)设计工作开始前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工作办法》确定岩土勘察单位,建设项目岩土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

    (二)组织设计单位依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估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三)施工图设计工作基本完成后,依据《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工作规范》进行设计审查工作。

    (四)督促设计单位依据审查意见优化后出具正式施工图。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对各专业技术方案进行全过程跟踪,并对设计进度、质量进行阶段性、技术性抽查。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的重点内容:

    (一)符合工信部认定的建设项目评审批复文件;

    (二) 满足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及要求;

    (三)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四)满足建筑设计的强制性规范和强制性条文要求;

    (五)满足建筑结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的安全性要求;建筑的装饰装修标准、设备设施配套等方面满足建设单位的功能和使用需求;

    (六)施工图设计所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是否适合相关规定、要求;

    (七)施工图是否在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化、深化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科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招标中提出的图纸问题作出书面回复。

    第四章施工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组在项目开工阶段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答疑。

    第十七条 设计变更

    (一)项目组依照《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规范》进行设计变更。

    (二)涉及结构安全、外立面等方面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组提出,技术管理科配合,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范经2021年9月6日基建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